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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规范教育收费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的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规范教育收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治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规范教育收费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推动教育收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二、实施办法
1、根据上级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部署,成立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本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
2、加强学校收费政策的学习宣传工作,在每年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夕,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政策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广大教职工政策意识和执法意识水平;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印发宣传单,开设收费热线电话等形式,使收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免缴学杂费办法,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新机构的精神,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学校经费的开支预算,严格支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专款专用。
4、禁止把学生入学和收取赞助费挂钩,或变相收取赞助费。
5、建立比较完善的学校财务管理使用制度。能够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杜绝滥发资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发生。
6、严格按县市、区关于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学生食堂收费公示制度,采购公示制度,食堂财务帐目清楚,严禁在学校食堂利润中直接开支招待费,教师奖金福利等现象。
7、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严格按照标准收取,代收费按规定做到多还少补,制止一切强制性收费和学校、教师在收费中擅自设立项目收费从中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8、任何部门和单位在中小学教材、教辅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要严格贯彻执行自治区、市有关进校书刊管理规定,严禁滥订滥发行教材、教辅资料,严禁为学生购买征订发行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的教学用书。不能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或代其他单位(机构)以签订委托协议等一切形式组织购买教辅资料。
9、加强对学校春秋季期开学的收费及期中收费的管理,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10、学校财务收支状况要实行月公示制度,学校的财务收支要坚持每月在教职工大会或教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布,并在学校政务(财务)公开栏中上墙公布。
11、学校按工作需要对学校报帐员进行定期培训。学校要健全完美有关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到位,运转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12、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收费许可证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教育收费公示率达到100%。
13、遵守《自治区农村基层组织报刊订阅费用最高限额和征订范围实施方案》的规定,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报刊订阅费用最高限额,小学(不包括村完小以下,学生人数不足100人的教学点)500元/年。
14、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收费票据的领核、销的内部票据管理制度。学校的各项收费使用的收费收据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规定,严禁乱用收费收据现象发生。
15、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要全部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禁止坐收坐支行为发生。
16、学校要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落实“两免一补”资金,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两免一补”学生档案管理,对每期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名单要实行公示,切实将“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
17、实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承诺制度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学校要向教科局、学校向教师,教师对学生(班级)作出承诺,严格遵守学校收费管理规定,对于违反中小学收费规定的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按“谁主管谁负责”,“谁违纪,追究谁”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
18、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中出现的问题,对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
19、要把创建活动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